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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6月8日印发并施行。根据《办法》第十一条,十三条、二十条的有关规定,现就 2017 年-2020年立项的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期限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1.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研究起始时间为发文公布之日。
           2.《关于公布2017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7] 445号)公布的所有项目,应于2021年完成结题。
           3.《关于公布 2018 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9]90号)和《关于公布 2019 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9]353号)公布的所有项目,应于2022年完成结题。
           4.《关于公布2020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20]264号)公布的一般项目,应于2022年完成结题:公布的优秀青年项目和重点项目,应于2023 年完成结题。
           5.逾期未结题的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建立科研项目管理数据库,及时掌握各类项目的研究进展和完成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按计划、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我厅将根据各高校科研项目的完成率和完成质量等情况,动态调整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名额。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8月25日

 

 

湘教发〔2021〕27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明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期限的通知(2021年8月印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