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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强化教学质量过程监控与管理,全面推进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第11周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11月14日上午10:00(第11周)

二、检查方式

各教学单位全面自查与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质量中心)抽查相结合。

三、进程安排

1.准备工作(11月6日-11月7日):发布通知,全面部署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各教学单位制定本部门检查计划,并进行宣传和动员,有针对性的布置工作。

2.组织实施(11月8日-11月13日):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部门制定的检查计划,开展自查、汇报、总结等工作。

3.总结验收(11月13日-11月14日):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完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4.整改阶段(11月15日-11月20):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完善和改进。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情况

(二)课程运行情况

1.本学期课程教学资料(整个学期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课件)更新完善后上传到教务管理系统,替代期初已上传资料(具体自查内容见附件1)。

2.2018年新增专业(审计、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业设计、新能源汽车技术)对应的课程标准,由各教研室梳理课程名称,并填写附表2,电子版材料于11月13日前交教务处。

3.上学期课程电子档案归档情况(具体自查内容见附件3)。

4.上学期课程考核过程纸质材料(试卷、试卷装订、考查课程考核材料、课堂考勤等)归档情况。

5.2019年秋季学期专业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6.教学日志填写情况。

(三)实践教学(具体内容见附件4、5、6)

1.本学期所开课程的实训教学大纲或者课程教学大纲(含实习(训)课内容),教学大纲中实训教学部分的内容完整。

2.任课教师教案、《实习(训)课授课计划》完整,内容与教学大纲一致(特殊情况要说明原因)。

3.学生应有已完成的实习(训)项目的《实验(实习)日志、报告》。

4.指导实习(训)学生,回访实习(训)基地情况。

5.校企合作(基地)建设情况。

6.实验(训)使用记录本登记情况。

(四)召开师生座谈会

1.各教学单位要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和征求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参与座谈会学生不仅限学生干部,应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的学生。

2.各教学单位要召开教师座谈会,听取和征求教师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3.召开座谈会时间、地点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座谈会内容要有详实记载,并将重点突出的问题反馈教务处。

五、工作要求

1.本次教学检查由教务处和质量中心联合统筹,教务处负责各项材料的收集汇总,质量中心对各教学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2.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自查,对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整改,确保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质量提高。

3.教学部门应从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教学管理、课程运行、校内实践教学、企业实践教学、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师生座谈会六项内容)、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于2019年11月26日前报送教务处。

4.质量中心根据检查情况撰写评估报告,并在全校进行通报。

 

附件:

1.2017-2018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情况登记表(本学期)

2.2018级三年制大专新办专业课程开设汇总表

3.2017-2018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情况登记表(上学期)

4.实习(训)教学检查自查表(一)

5.实习(训)教学检查自查表(二)

6.2018年校企合作建设情况

7.师生座谈会记录表                     

    教务部、质量中心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