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9〕7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要求,充分发挥专家组织作用,加强对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的指导,提升诊改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设立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2019-2021)(以下简称专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能
专委会是省教育厅设立的专家组织,受省教育厅委托,负责职业院校教学诊改工作的指导方案研制、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理论研究等相关工作。专委会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的指导。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职业院校教学诊改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等开展专题研究,完善教学工作诊改相关理论,开展相关咨询。
(二)研究制定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改指导方案,结合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周期性修订相关指导方案。
(三)审议各职业院校提交的教学工作诊改执行方案。
(四)结合工作需要建立和维护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专家库,开展专项培训、组织经验交流、发布年度工作报告等。
(五)协助省教育厅完成诊改复核工作。
(六)其他与诊改相关的工作。
三、组织形式
专委会分设高职专委会和中职专委会。高职诊改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6人、秘书长1人;中职诊改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6人、秘书长1人。专委会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专委会须制定和完善《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章程》(简称《章程》),依据《章程》开展活动。
四、其他要求
1.委员履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按规定参加专委会有关会议和活动。
2.专委会委员和专家库专家所在单位要为专家参加诊改相关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在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1月11日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