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 日期:2018-10-22 08:08:2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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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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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上级党组织拨付到我院,专门用于党组织建设、党的组织生活和相关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表彰奖励在党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组织;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4、党建工作外出开会、学习、考察;
5、 支持省级党建、思政等课题研究项目支出;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7、支持学院共青团、工会、统战等工作和活动的支出;
8、其他需要支出的项目经费。
第四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应由院党委办公室确定专人管理,党委书记审批,按公司有关规定报账,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六条 党委办公室要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七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