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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及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附件)、《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附件)、《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定》、《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奖学金

  教育厅分配我校2018-2019学年度国家名额4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28个;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参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大专2年级及以上(含2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只有5年级具备申请资格(即我校2015级五年制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大专2年级及以上(含2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只有5年级具备申请资格(即我校2015级五年制学生)。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上级部门制作证书并由学校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由学校制作证书并发放。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享有。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班级前10%,无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班级前15%,无不及格科目;

  6、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申请及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2.班级评选,由辅导教师组织班级全体成员对申请学生参评条件进行评议,完成班级内部评选,提交初选名单及班级民主评议表决书;

  3.学研室审核。各学研室主任对各班级提交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报送至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

  4.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对各学研室提报名单及评选各环节合规性进行审查;

  5.校评审委员会审议;

  6.结果公示。在校内宣传栏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省资助系统及资助管理中心;

  7.材料提交。向省教育厅提交评选材料和工作总结;

  8.资金发放。

七、相关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书、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研室建议名单汇总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书、学生成绩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建议名单、《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附件4)、班级民主评议书、学研室建议名单汇总表。

  以上材料每个人按照顺序装订,分班级整理以便审核、存档。

(二)电子材料

  (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Excel工作表,每个学研室统计一份);

  (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Excel工作表,每个学研室统计一份);

七、完成时间

  国家奖学金: 2019年10月20日前

  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年10月29日前,报送至学工部102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办公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其他事宜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签订《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经济资助的同时,需饮水思源,诚信感恩,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

  2、凡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如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款,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格,依据教育部要求,必须填写规范,整洁,不得多页,不得擅自改动表格。各二级学院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如有发现申请表格式有误、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条件退回修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并返回申请材料,不再接受其申请。

 

  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资助中心

  2019年9月19日